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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学辅导老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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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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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硕:《刑法学》分则要点(3)

39.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国家财经管理制度3)公款使用权。

②客观表现:

>3个月未归还: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行为表现<3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任何时候,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大小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其他自然人使用

归“个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而个人谋利

★挪用公款后&rarr案发前,挪用公款所生利息,不作为挪用公款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非法所得”,一并追缴。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目的。

④本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区别: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对象、犯罪成立条件。

罪名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主观 行为对象 犯罪成立条件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国

家财经管理制度、公款使用权 挪作私用 公款 上述行为表现

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般主体 特定款物的财经管理制度、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 挪作他用 特定款物 须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

⑤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区别:犯罪目的、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手段。

罪 名 犯罪目的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犯罪手段

挪用公款罪 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公款使用权 公款 擅自私用公款

贪污罪 永远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公共财物所有权 公款、公物 侵吞、窃取、骗取等

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区别:犯罪主体、犯罪客体。

⑦从重处罚:挪用救灾、抢险、扶贫、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⑧罪的转化:若行为人主观挪用资金后,不打算归还,则转化为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