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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的研究生课程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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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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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硕:《刑法学》分则要点(3)

3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①侵犯客体:1)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2)公民身心健康。

②客观行为:

非法将毒品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

走私毒品罪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出口的毒品

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

明知是毒品非法销售

贩卖毒品罪 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

居间介绍贩卖毒品,无论是否获利,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

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④犯罪主观:故意。若是不知,而是被别人利用,受蒙骗而实施本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⑤行为人只要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不论毒品数量多少,均成立本罪。

⑥多次犯本罪的毒品数量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计算,毒品不以纯度折算。

⑦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冒充他人上当,以诈骗罪论处。行为人在非毒品掺和毒品贩卖,应按照贩卖毒品罪论处。

⑧对不知是假毒品而误以为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⑨从重处罚:1)教唆未成年人犯本罪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3)犯本罪判过刑又犯本罪4)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过刑,又犯本罪。

37.组织卖淫罪: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容留等手段,控制3人以上从事卖淫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社会道德风尚2)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②行为表现:1)无固定场所2)有固定卖淫场所。

③对“被组织者以外的人”实行本罪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

④从重处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人员,利用本单位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按个人犯罪处罚,所列单位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