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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的专业课程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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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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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硕:《刑法学》分则要点(3)

34.伪证罪: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弄玄虚,意图陷害他人、隐匿罪证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司法机关正常活动2)公民的人身权益、其他合法权益。

②伪证行为特征:1)虚假性2)关联性3)时间性。

★关联性:1)使无罪之人,受刑罚或轻罪重判2)使犯罪分子,逃避刑罚、重罪轻判。

★时间性:伪证行为发生于1)立案2)侦查3)起诉4)审判。

③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具体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④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⑤本罪与诬告陷害罪:行为对象、行为方式、行为内容、行为实施时间、行为主体。

罪 名 行为对象 行为方式 行为主体 行为内容 行为实施时间

伪证罪 人犯 对重要情节作伪证 特殊主体 陷害、包庇他人 刑事诉讼过程中

诬告陷害罪 任何公民 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一般主体 陷害他人 立案侦查前

35.窝藏、包庇罪:明知他人犯罪,为其提供隐匿住所、财物、助其逃匿,或作假证包庇。

①侵犯客体: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

②窝藏行为:1)为罪犯提供隐藏住所2)提供财物,协助罪犯逃匿3)为罪犯提供交通工

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

★包庇行为:以非证人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帮助罪犯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

③包庇罪、伪证罪区别:1)犯罪主体2)犯罪场合3)包庇对象4)犯罪目的。

罪名 犯罪主体 犯罪场合 包庇对象 犯罪目的

包庇罪 一般主体 刑事诉讼之前、之中、之后 已决犯、未决犯 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伪证罪 特殊主体 刑事诉讼之中 未决犯 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

④行为人事前有通谋,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