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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硕辅导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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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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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硕:刑法学分则要点

11.洗钱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走私犯罪4)恐怖组织犯罪。

①侵犯客体:1)金融活动管理秩序2)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②成立“洗钱罪”:

提供资金帐户

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成立“洗钱罪” 过转帐或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及利益的性质来源。

毒品犯罪 有共谋––“洗钱罪”论处

“洗钱罪”(6种)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组织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明知––“洗钱罪”论处

走私犯罪 无共谋

金融诈骗犯罪 不知––不构成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多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④若犯了洗钱罪,窝藏包庇罪,窝藏、收购赃物罪,则只定为“洗钱罪”(包含窝藏、收购)。

12.侵犯商业秘密罪: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①侵犯客体:1)国家对商业秘密管理制度2)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

②权利人:1)商业秘密所有人2)经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③行为方式: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秘密

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经“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有偿、无偿不限)

违反约定或有关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1)竞争对手2)有保密义务人3)第三者。

⑤犯罪主观:明知(故意)、应知(疏忽大意的过失)。

13.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合同管理制度2)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3)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②行为方式:

以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姓名签定合同

以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