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 法律硕士培训> 法律硕士培训机构排
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法律硕士培训机构排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7日
新东方考研法律硕士免费试听
  • 考研法硕民法学视频课程
  • 考研法硕法理学视频课程
  • 考研英语突破提分关键策略
新东方考研法律硕士选课中心
请选择您所需要的辅导课程
法律硕士全方位掌握知识点
1、基础阶段
  • 清晰定位,明确目标方向,夯实基础,搭建只是框架
2、真题阶段
  • 近五年真题详细讲解,掌握解题思路,提高应试能力
3、大纲解读
  • 第一时间掌握大纲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复习方向
4、冲刺阶段
  • 重点掌握高频知识点,分析命题趋势,查缺补漏,巩固薄弱环节
5、模考阶段
  • 考前实战演练,培养临考状态,临门一脚,抓大放小
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选择新东方在线的8个理由
  • 专业名师

    精选名师授课
    授课经验丰富
  • 教研团队

    数百人教研团队
    精细模块化分工
  • 授课方法

    直播、录播结合
    学习效果事半功倍
  • 培训经验

    十数年辅导经验
    提高复习效果
  • 高清视频

    涵盖考试重点难点
    支持打包下载
  • 上市机构

    纽交所上市公司
    全国数千家代理
  • 正规公司

    公司备案资质完整
    安全可靠有保障
  • 百强品牌

    连获多项大奖
    受到广泛认可

学习资料

考研法硕(非法学):练习题及答案(2)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A

【解析】本题中乙的行为系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罪,理由是:(一)乙具有共同盗窃犯罪的主观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定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意思联络形成时间的不同,共同犯罪可分为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甲乙就属于事前的共谋。甲乙具有分工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