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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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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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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1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并罚,应采用

A.吸收原则B.简单相加原则C.并科原则D.限制加重原则

12.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

A.叙明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引证罪状

参考答案

11. 【答案】D

【解析】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并科主义”、“限制相加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之一。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一定的限制内予以加重或并科,以此作为决定执行的刑罚。具体适用有两种类型:(1)单一限制加重原则。即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以其中最重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上限,在此限度内通过全部或部分并科决定执行的刑罚。(2)双重限制加重原则。即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以数刑中最高刑期为下限,以法律上规定的数罪并罚的特定刑期为上限,在此限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12. 【答案】C

【解析】简单罪状,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刑法中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因而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简单罪状虽然缺乏对犯罪构成特征的具体描述,但条文简练概括,避免繁琐。采用简单罪状,一般是因为立法者认为,有些罪状的特征比较明显,且为人们所熟知,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无须在罪状中作更具体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