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 法律硕士培训> 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课视频
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课视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新东方考研法律硕士免费试听
  • 考研法硕民法学视频课程
  • 考研法硕法理学视频课程
  • 考研英语突破提分关键策略
新东方考研法律硕士选课中心
请选择您所需要的辅导课程
法律硕士全方位掌握知识点
1、基础阶段
  • 清晰定位,明确目标方向,夯实基础,搭建只是框架
2、真题阶段
  • 近五年真题详细讲解,掌握解题思路,提高应试能力
3、大纲解读
  • 第一时间掌握大纲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复习方向
4、冲刺阶段
  • 重点掌握高频知识点,分析命题趋势,查缺补漏,巩固薄弱环节
5、模考阶段
  • 考前实战演练,培养临考状态,临门一脚,抓大放小
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选择新东方在线的8个理由
  • 专业名师

    精选名师授课
    授课经验丰富
  • 教研团队

    数百人教研团队
    精细模块化分工
  • 授课方法

    直播、录播结合
    学习效果事半功倍
  • 培训经验

    十数年辅导经验
    提高复习效果
  • 高清视频

    涵盖考试重点难点
    支持打包下载
  • 上市机构

    纽交所上市公司
    全国数千家代理
  • 正规公司

    公司备案资质完整
    安全可靠有保障
  • 百强品牌

    连获多项大奖
    受到广泛认可

学习资料

考研法律硕士:民法重点内容背诵

注意《民通意见》第120条的规定:

(1)典期届满时,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延长典期或增减典价;

(2)承典人不得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

(3)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依回赎时市场零售价计算。

[不要混淆]

1.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合同的转让与转包是不同的。转让合同时,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合同关系,由新承包人取代其地位而概括承受原承包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故适用《合同法》第88、89条的规定。转包承包经营权时,原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合同关系,这样就同时并存两个承包经营合同,即发包人与原承包人的合同以及原承包人(作为发包人)与次承包人的合同,两个合同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和效力的相对性。

2.特别注意《民通意见》第96条的内容及其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的关系。

《民通意见》第96条分为两层意思:

(1)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发生权属上的民事争议的,行政处理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2)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侵权纠纷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而《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则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始可提起行政诉讼。

《民通意见》第96条关于侵权纠纷的权利救济程序同《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有所冲突,因为第96条的“侵权纠纷”既包括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执行职务时的特殊侵权纠纷(《民通》第121条)。后一种情形下第96条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既形成冲突,此时,应以《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为准。

[重点法条]

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97~103条。

[意思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