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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法硕考研非法学网课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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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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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部分重要知识点

四、权利和义务分类

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着差别,主要表现为:(1)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充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被人格化了的“人”。(2)权力的内容重在“力”上,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权利的内容则侧重于“利”,表现为权利人要求实现的价值。(3)指向对象的确定程度不同。权力的指向对象是特定的,管理活动与支配行为必定有具体的承担人,且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对象地位不平等。权利指向的对象,在一部分法律关系中是特定的,而在另一部分法律关系中又是不特定的,权利关系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地位是平等的,不象权力关系那样存在着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最后,法律对权力与权利的要求不同。权力与职责相对应,职务上的责任是公权力的义务,法律要求权力变为职责,职责是不能放弃的,弃置权力将构成渎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法律准予权利的能动性,使权利人对权利获得了随意性,放弃权利被认为是行使权利的表现。私权利和公权利在运行的时候经常发生冲突,每当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谁超越了法定界限谁就将成为被否定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