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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法律硕士联考考前培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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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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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刑法学练习题

1.甲系某派出所所长。一日,甲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要率众弟兄与另一犯罪团伙械斗。 甲听后认为该老大平时对自己毕恭毕敬,认为他们不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械斗,即未采取措施。数日后,械斗发生,双方数十人受重伤。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

B.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C.以滥用职权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 实施职务行为, 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有包庇、纵容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务。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行使职权。本案中,甲虽得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准备闹事,但出于过于自信而未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2.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以中国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不受该外国法院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刑罚处罚

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在进行追究

D.鉴于李某在国外已受到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D

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任命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受过刑罚处罚的,恶意免除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