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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建规》第11.1.4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目前,消防应急灯具一般采用二种供电方式:一是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即正常电源接自普通220V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此种灯具投资小、安装方便;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即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切断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此种灯具便于集中管理、系统可靠性好。在选择应急照明灯具供电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一般来说,对于小型场所、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可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对于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最普遍的是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如将普通照明与消防应急灯具采用同一回路,使消防应急灯具经常处于充放电状态,对电池造成较大损耗,加速了应急灯蓄电池的报废,严重影响灯具的使用寿命。消防监督人员在对一些场所检查中,经常发现应急照明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大多数是由于消防应急灯具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所致。
因此,消防监督机构在对电气图审核时,对消防应急灯具是否采用专用供电回路需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