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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我国社会福利行政体系的构成
基本构成包括民政、劳动、卫生和人事等政府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相关的政府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民政部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主要职责
1.优抚安置工作
2.救灾工作
3.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4.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
5.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和社会保护工作 。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责
1.社会保险工作
2.促进就业工作
3.劳动保护工作
(三)卫生部门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主要职责
1.医疗管理和服务工作
2.农村卫生工作
3.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
4.疾病预防工作
(四)人事部门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主要职责
1.公务员的福利保障工作
2.转业军人安置工作
二、我国社会福利行政体系的运作方式
(一)我国社会福利行政体系运作的基本方式
我国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在结构上采取不同层级政府根据上层分工“对口”设置相应机构的原则,主管各类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事务,即在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普遍设立社会行政机构。这种普遍设置社会行政机构的方式,能够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行政机构网络。在具体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在同一层次上形成一家为主、多家协同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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