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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认知学派认为在认知、情绪和行为三者当中,认知扮演着中介与协调的作用。认知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解读,这种解读直接影响着个体是否采取行动。
认知的形成受到“自动思考”(automatic thinking)机制的影响。所谓自动思考是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形成了某种相对固定的思考和行为模式,行动发出已经不需要经过大脑思考,而是按照既有的模式发出行动。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思考与行为自动地结合在一起,而不假思索地行动。正因为行为是不假思索的,个人的、非理性的思考、错误的信念、零散或错置的认知等,可能存在于个人的意识或察觉之外,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将这些已经可以不假思索发出的行动重新带回个人的思考范围之中,帮助个人在理性层面改变那些不想要的行为。
埃里斯(Ellis)提出了认知的“ABC情绪理论框架”,即:真实发生的事件,人们如何思考、相信、自我告知和评估其所遭遇的事件,人们思考、相信、自我告知和评估此一事件的情绪结果。简单的说,ABC指的是事件、人们对事件的看法,事件的结果。埃里斯用这个框架来说明人们的思考、信念、自我告知和评估是理性的,则情绪是正常的;否则是非理性的、扭曲的,则人们会逐渐形成不正常的情绪、情感和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人们有正确的认知,他的情绪和行为就是正常的,如果他的认知是错误的,则他的情绪和行为都可能是错误的。
认知行为理论借用社会学习理论的三个要素来认识和改变人的行为。这三个要素是前置事件、目标行为和结果。所谓前置事件是指环境中出现在目标行为之前的事件或其他相关行为。目标行为是指不想要的或有问题的行为,或即将予以改变的行为。结果则是指在发出行为之后所导致的相关行为和事件。
认知行为理论将认知用于行为修正上,强调认知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重要性,强调内在认知与外在环境之间的互动,认为外在的行为改变与内在的认知改变都会最终影响个人的行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