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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居民自治政策法规
居民自治政策法规是指在城市实行居民自治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这种自治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与方法等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在我国这方面主要的政策法规是《宪法》的相关条款和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二、居民委员会的定义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法律,居民委员会是专为居民自治而建立的组织,居民委员会是我国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节知识重点
三、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作为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其负责人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是确保其自治组织性质的一个重要前提。
1?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2?居民委员会的任期和选举周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也就意味着选举的基本周期是三年一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连选连任。
4?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严格的直接选举: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不很严格的直接选举:由每个居民小组先选举出2~3名代表,再由他们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各负责人。此外,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