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学员:
零基础或考试多年未通过,自主学习能力弱,欲提高备考效率,并以"高质量"培训顺利通关的学员
套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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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学员:
基础薄弱、复习时间较短,对考点和命题方向把握不准,想以性价比高的课程系统复习通过考试
套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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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学员:
有一定基础,但知识系统性欠缺,学习有疑问,但无人答疑,想进一步提高,确保顺利通关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
肖勇
杨海真
真心觉得肖老师讲课是不错的,表达能力强,讲课深入浅出,重要的是能把枯燥的知识讲解的幽默风趣,在肖老师的帮助下我通过了这次考试,感谢老师的讲解,老师辛苦了!
感谢孔令臣老师的模考讲解,里面有很多我不会做的,听了老师讲解领会了许多,题目出的很好!可见老师备课很用心!很幸运遇见孔老师,使我通过了这次考试,孔令臣老师才是真正的网校讲师!!!
很幸运今年的课是杨海真老师讲解,在没有老师带领下看课本时,发现有太多的内容理解不了,听完课后,这些不懂得知识点也理解,还巩固了许多常规知识点,非常喜欢老师的课,您辛苦啦!
个人觉得几门课中讲得最好的老师,教会我们理解记忆的方法,还有一些小巧门。想必在备课时花了不少心思,辛苦了!
可以看出杨海真老师的课备的很用心,讲得很朴实,授课方式也很容易让人接受,多谢肖勇老师!!只是临考了,希望老师的课件出来的快一点呀,再次感谢杨海真老师的辛苦!
真心觉得孔令臣老师讲课是不错的,表达能力强,讲课深入浅出,重要的是能把枯燥的知识讲解的幽默风趣,在孔老师的帮助下我通过了这次考试,感谢老师的讲解,老师辛苦了!
第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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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
每位环评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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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证责任承担
一般赔偿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谁提出索赔主张,谁负责举证。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实行特殊的举证规则,即主要由排污单位负责举证。《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负有举证责任的排污单位,如果不能证明免责事由或者排除因果关系,就应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
六、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形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民事侵权的8种主要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环保实际工作中,最通常适用的责任形式有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排除危害、恢复原状等。污染行为如果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此法还明确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七、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