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学员:
零基础或考试多年未通过,自主学习能力弱,欲提高备考效率,并以"高质量"培训顺利通关的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内部密卷 内部资料 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教研团队精编专属学习计划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次年免费重学
适合学员:
基础薄弱、复习时间较短,对考点和命题方向把握不准,想以性价比高的课程系统复习通过考试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适合学员:
有一定基础,但知识系统性欠缺,学习有疑问,但无人答疑,想进一步提高,确保顺利通关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
肖勇
杨海真
真心觉得肖老师讲课是不错的,表达能力强,讲课深入浅出,重要的是能把枯燥的知识讲解的幽默风趣,在肖老师的帮助下我通过了这次考试,感谢老师的讲解,老师辛苦了!
感谢孔令臣老师的模考讲解,里面有很多我不会做的,听了老师讲解领会了许多,题目出的很好!可见老师备课很用心!很幸运遇见孔老师,使我通过了这次考试,孔令臣老师才是真正的网校讲师!!!
很幸运今年的课是杨海真老师讲解,在没有老师带领下看课本时,发现有太多的内容理解不了,听完课后,这些不懂得知识点也理解,还巩固了许多常规知识点,非常喜欢老师的课,您辛苦啦!
个人觉得几门课中讲得最好的老师,教会我们理解记忆的方法,还有一些小巧门。想必在备课时花了不少心思,辛苦了!
可以看出杨海真老师的课备的很用心,讲得很朴实,授课方式也很容易让人接受,多谢肖勇老师!!只是临考了,希望老师的课件出来的快一点呀,再次感谢杨海真老师的辛苦!
真心觉得孔令臣老师讲课是不错的,表达能力强,讲课深入浅出,重要的是能把枯燥的知识讲解的幽默风趣,在孔老师的帮助下我通过了这次考试,感谢老师的讲解,老师辛苦了!
第阶段
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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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第阶段
扎实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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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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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阶段
丰收领证
祝贺:
每位环评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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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八、核事故等高度危险责任规则
1.关于核事故所致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专门规定了核事故损害的责任规则,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07年6月30日以《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电站或者核设施的"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由于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战争或者暴乱所引起的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营运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将"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相提并论,尤其值得肯定。
2.其他高度危险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占有或者使用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遗失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盗窃等方式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