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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

泉州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热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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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孔令臣,刘伊,张彬,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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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孔令臣,刘伊,张彬,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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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介绍

孔令臣

法规领域授课达人,多家知名培训机构兼职讲师,思维敏捷,在讲课中能由点及面,发散学生思维,深得学生喜爱。
紧扣考纲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肖勇

工学博士,本、硕、博专业皆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参编研究生教材一部;2007年至今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有着较为丰富的教学研究经验;多年讲授环境影响评价考试相关内容课程。
思路清晰 通俗易懂 生动活泼 免费试听

杨海真

上海某大学教授;(《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起草单位)水污染控制、环境概论、环境评价与规划、专业德语等课程的主讲教师,环境影响评价室主任;长期进行城市污水处理、环境模拟与评价的科研工作;深得学生喜爱。
资深专家 高屋建瓴 因材施教 免费试听

待定

孔令臣

肖勇

杨海真

学员实评

真心觉得肖老师讲课是不错的,表达能力强,讲课深入浅出,重要的是能把枯燥的知识讲解的幽默风趣,在肖老师的帮助下我通过了这次考试,感谢老师的讲解,老师辛苦了!

感谢孔令臣老师的模考讲解,里面有很多我不会做的,听了老师讲解领会了许多,题目出的很好!可见老师备课很用心!很幸运遇见孔老师,使我通过了这次考试,孔令臣老师才是真正的网校讲师!!!

很幸运今年的课是杨海真老师讲解,在没有老师带领下看课本时,发现有太多的内容理解不了,听完课后,这些不懂得知识点也理解,还巩固了许多常规知识点,非常喜欢老师的课,您辛苦啦!

个人觉得几门课中讲得最好的老师,教会我们理解记忆的方法,还有一些小巧门。想必在备课时花了不少心思,辛苦了!

可以看出杨海真老师的课备的很用心,讲得很朴实,授课方式也很容易让人接受,多谢肖勇老师!!只是临考了,希望老师的课件出来的快一点呀,再次感谢杨海真老师的辛苦!

真心觉得孔令臣老师讲课是不错的,表达能力强,讲课深入浅出,重要的是能把枯燥的知识讲解的幽默风趣,在孔老师的帮助下我通过了这次考试,感谢老师的讲解,老师辛苦了!

培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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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

    夯实基础

    时间:4月之前 掌握全书知识点

    班次:
    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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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4月--5月 巩固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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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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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收领证

    时间:9月--10月 恭喜领证

    祝贺:
    每位环评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移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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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优势

精准覆盖考点,三阶段进阶授课模式,高效省时学习
2小时案例考前直播密训,专项强化,快速提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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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保障无忧学习

学习资料

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的法律依据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排污者因污染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或者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从而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主要由《民法通则》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法》基本规定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环保部门有关法律解释构成。它们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了包括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在内的完整的规则体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污染者因同一行为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污染者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定条件

承担民事责任,通常要求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4个要件。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的特殊性,各国法律大多采用特殊的责任规则,我国法律也是如此。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堪称经典:"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991年,湖北省环保局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东湖水污染案件的过程中,就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问题致函原国家环保局。原国家环保局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过《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形式,专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法定条件做出解释:"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

可见,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排污者的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二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受到损害";三是环境污染危害与他人受到损害互为因果。简而言之,排污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就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3个法定条件。

原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定条件的解释,符合法学原理和立法宗旨,因而也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适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