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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第六节 制作、运输和安装
第8.6.1条 结构运送单元的划分,除应考虑结构受力条件外,尚应注意经济合理、便于运输和易于拼装。
第8.6.2条 结构的安装连接应采用传力可靠、制作方便、连接简单、便于调整的构造形式。
第8.6.3条 安装连接采用焊接时,应考虑设置定位螺栓,将构件临时固定。
第七节 防锈和隔热
第8.7.1条 钢结构除必须采取防锈措施(彻底除锈后涂以油漆和镀锌等)外,尚应在构造上尽量避免出现难于检查、清刷和油漆之处以及能积留湿气和大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除有特殊需要外,设计中一般不应因考虑锈蚀而加大钢材截面或厚度。
第8.7.2条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约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则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
第8.7.3条 受侵蚀介质作用的结构以及在使用期间不能重新油漆的结构部位应采取特殊的防锈措施。受侵蚀性介质作用的柱脚不宜埋入地下。
第8.7.4条 受高温作用的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一、当结构可能受到炽热熔化金属的侵害时,应采用砖或耐热材料做成的隔热层加以保护;
二、当结构的表面长期受辐射热达150℃以上或在短时间内可能受到火焰作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加隔热层或水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