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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级焊缝标准
一、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Q≥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腹板与上翼缘的连接;
二、吊车桁架中,节点板与上弦杆的连接。
第8.5.6条 吊车梁横向加劲肋的上端应与上翼缘创平顶紧(当为焊接吊车梁时,尚宜焊接)。中间横向加劲肋的下端宜在距受拉翼缘50~100mm处断开,不应另加零件与受拉翼缘焊接。中间横向加劲肋与腹板的连接焊缝,施焊时不宜在加劲肋下端起落弧。
当吊车梁受拉翼缘与支撑相连时,不宜采用焊接。
第8.5.7条 直接铺设轨道的吊车桁架上弦,其构造要求应与吊车梁相同。
第8.5.8条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中,上翼缘与制动结构的连接以及对柱传递水平力的连接,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吊车梁端部与柱的连接构造应设法减少由于吊车梁弯曲变形而在连接处产生的附加应力。
第8.5.9条 当吊车桁架和重级工件制吊车梁跨度等于或大于12m,或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跨度等于或大于18m时,宜设置辅助桁架和水平支撑系统。当设置垂直支撑时,其位置不宜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竖向挠度较大处。
对吊车桁架,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其上弦因轨道偏心而扭转。
第8.5.10条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的受拉翼缘板(或吊车桁架的受拉弦杆)边缘,宜采用自动精密气割,当用手工气割或剪切机切割时,应沿全长刨边。
第8.5.11条 吊车梁的受拉翼缘(或吊车桁架的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设备的零件,并不宜在该处打火或焊接夹具。
第8.5.12条 吊车钢轨的接头构造应保证车轮平稳通过。
当采用焊接长轨且用压板与吊车梁连接时,压板与钢轨间的接触不得过于紧密,以使钢轨受温度作用后有纵向伸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