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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1.1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固端梁、连续梁以及由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和两层框架结构。
第9.1.2条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或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考虑构件截面内塑性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内力重分配,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第9.1.3条 按本章规定进行塑性设计时,钢材和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值乘以折减系数0.9。
第9.1.4条 塑性设计截面板件的宽厚比应符合表9.1.4的规定。
第二节 构件的计算
第9.2.1条 弯矩Mx(对工字形截面x轴为强轴)作用在一个主平面内的受弯构件,其弯曲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Mx≤Wpnxf (9.2.1)式中Wpnx――对x轴的净截面塑性抵抗矩。
第9.2.2条 受弯构件的剪力V假定由腹板承受,剪切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V≤hwtwfv (9.2.2)式中hw、tw――腹板高度和厚度;fv――塑性设计时采用的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见第9.1.3条。 第9.2.3条 弯矩作用在一个主平面内的压弯构件,其强度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压弯构件的压力N不应大于0.6Anf,其剪切强度应符合公式(9.2.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