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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城乡规划师培训

吉安城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热门课程

2025年城乡规划师-考点精讲班

价格:¥600/科

老师:蔡卫科,邹芳,袁敏,刘丹

特色:内容说明 方法指导

城乡规划师-高端尊享

价格:¥3852/全科

老师::蔡卫科,邹芳,袁敏,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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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零基础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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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宝魁,邹芳,袁敏,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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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全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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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宝魁,邹芳,袁敏,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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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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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基础或考试多年未通过,自主学习能力弱,欲提高备考效率,并以"高质量"培训顺利通关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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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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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薄弱、复习时间较短,对考点和命题方向把握不准,想以性价比高的课程系统复习通过考试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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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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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定基础,但知识系统性欠缺,学习有疑问,但无人答疑,想进一步提高,确保顺利通关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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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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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介绍

张宝魁

天津某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精品课《建筑工程施工》主讲教师,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励;编著《建筑施工技术》等多部著作,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教学严谨,为人质朴醇厚,深受学员喜爱。
紧扣考纲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邹芳

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武汉大学城乡规划学博士,高校教师,主持及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发表多篇高等级学术论文,专业理论知识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在省级高校教学竞赛中多次获奖。自2008年起主讲注册规划师考试课程,对考试方法及复习有独到的见解,考试内容把握准确,考点分析透彻。
思路清晰 通俗易懂 生动活泼 免费试听

袁敏

某大学城乡规划专业专任教师,硕士,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多年来从事注册城乡规划师培训工作,多次参与省级人事厅及建设厅等部门的专业命题,并批阅试卷,积累了大量相关经验。授课紧扣考试大纲,结合历年真题,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语言生动,深受广大考生欢迎
思路清晰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刘丹

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浙江大学城乡规划学博士,高校教师,主持及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曾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专业理论知识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授课亲近随和,主要担当《城乡规划实务》课程讲解。
通俗易懂 思路清晰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张宝魁

邹芳

袁敏

刘丹

学员实评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培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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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

    夯实基础

    时间:3月--4月 掌握全书知识点

    班次:
    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 阶段

    重点强化

    时间:5月--6月 巩固必考点

    班次: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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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进阶

    时间:7月--8月 模考特训

    班次:
    模考点题班、真题解析班、排疑解难!

  • 阶段

    考前冲刺

    时间:9月--10月 考前秘押

    班次:
    内部密卷、内部资料、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移动课堂
  • 移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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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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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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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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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优势

精准覆盖考点,三阶段进阶授课模式,高效省时学习
2小时案例考前直播密训,专项强化,快速提高30分
24小时在线答疑解惑服务,精编学习计划
赠送全科题库,随时随地刷题
重修保障无忧学习

学习资料

3.水资源开发利用

(1)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第二十条)。

(2)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第二十一条)。

(3)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人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第二十二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第二十三条)。

(5)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和水运资源(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第三十二条)。

(2)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第三十三条)。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第三十四条)。

(4)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人侵(第三十六条)。

(5)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