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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值班: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无忧班:购课第一年,成绩公布后一周关闭;如续学下一辅导期课程,续学课程将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无忧班: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重学。续学说明:未报名、报名未过、未考试、考试未过,需在全国分数线公布30日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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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
药批:经省药监审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监审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1、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②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③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④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
遵守GSP,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3、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
5、药品保管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应当执行检查制度。
6、网络销售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药品进口、出口的相关规定
新发现和从境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