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授课老师 | 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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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师考试考试 | 基础护理学 | 芦 然 | 21 |
内科护理学 | 谷 白 | 31 | |
外科护理学 | 叶 冬 | 31 | |
妇产科护理学 | 马蕴琦 | 28 | |
儿科护理学 | 黎 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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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面对面 有问有答收获多世界各国护理立法与我国护理立法的概况
(一)世界各国护理立法的概况
英国于1919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护理法。1953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第一份关于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协会成立了护理立法委员会,制定了世界护理法上划时代的纲领性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性指导大纲》, 为各国制定护理法提供了权威指导。各国的护理法主要内容包括总纲、护理教育、护士注册、护理服务四大部分。
(二)我国护理立法概况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卫生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护理学科的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
1979年,卫生部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关于护理工作的意见》。
1981年,卫生部颁发了《关于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中增设主管护师职称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2年,卫生部颁发了《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职责》, 明确规定了护理工作制度和医院各类护理人员的职责。
1993年,卫生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7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通知》、《继续护理学教育实行办法》。
2008年卫生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