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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项目稽察
实行项目稽察制度是为了加强国家出资的重大项目管理,监督国家投资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规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务院授权,国家计委组织和管理。稽察特派员履行职责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工作、不干预项目正常投资建设活动的3原则。
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 是项目监督的重要手段,是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形式。项目稽察特派员、项目绩效管理数据库、项目中间评价,三者合一可以理想地构成对项目实施阶段的实实在在的宏观监督和稽察。
国家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有:
(1)稽察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情况和项目财务帐目,监督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开工建设条件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度、投资总量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建设;
(2)根据国家对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3)根据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项目管理班子的领导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任免和奖惩建议;
(5)负责对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设备制造商、材料供应商的信誉情况进行评价;
(6)对稽察发现的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或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