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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制度和方法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性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家经济调控机构关系的处理、协调;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权责划分及相互关系;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的实现方式,即国家实施国有资本运作,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等等。
1. 从1978年至1988年的十年间,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阶段。
2. 198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部管理,这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到探索阶段。
3. 党的十六大报告借鉴既往改革的经验教训,吸纳众多的研究成果,提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随后,于2003年5月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具有多方面的创新意义。
l 其一,结束目前国家所有权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的格局。
l 其二,结束了“分级管理”与“分级所有”之争,,体现着分级管理向分级所有的转变。首次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国务院、省市区政府、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的三级所有制度,最终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利益。
l 其三,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禁止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