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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特点和要求
除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征之外,我国商业银行还有以下特点和要求: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国家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一定数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二,在现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第三,实行稳健经营的方针,在严格执行金融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增收节支,争取最好的盈利水平,为国家增加积累,壮大自身实力。
第四,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实行风险管理,包括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商业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有关风险管理的具体规定。
2.组织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采取的是总分行制,即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或一定区域内设立分支行。采用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对外是一个独立法人,一律不得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分行之间不应有相互存贷的市场交易行为,不能变成多级法人制的银行集团。
城市商业银行应设立在地级以上城市。
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所在城市范围内设立分社。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