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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新的开发理念,调整开发内容,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设中华民族美好家园。
1.开发理念
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将一些区域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
国土空间必须坚持的开发理念包括:
(1)根据自然条件适宜性开发的理念;
(2)区分主体功能的理念;
(3)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的理念;
(4)控制开发强度的理念;
(5)调整空间结构的理念;
(6)提供生态产品的理念。
2.主体功能区划分
我国国土空间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和省级主体功能区两个层面。
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都属于城市化地区,开发内容总体上相同,开发强度和开发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