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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一般的争端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合同争议。
调解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由第三方介入并且主持协商。这个第三方一般是当事人选择的、双方都接受的、与案件没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机构。第二、第三方只是劝说、斡旋,而不是作裁决,无权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
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自愿)。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另一方出示仲裁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凡是在我国范围内发生的国际工程争议若递交法院解决,只能递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排斥外国法院管辖,解决争议适用于中国法律.
二、争议解决的调解方式
争议评审委员会(DRB)或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一)争议评审委员会(简称DRB)
用争议评审委员会(DRB)替代工程师来解决争端,将DRB纳人世行招标文件范本,对于小型项目,世界银行则推荐只有一人的争议评审专家(DRE)的争议解决程序。 中国首次引进DRB是二滩水电站项目。
(二)争端裁决委员会(简称DAB)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工期和复杂程度的不同,DAB可由一人或三人组成。当工程合同金额超过2500万美元的项目,FIDIC建议采用三人组成的DAB。
DAB成员应是工程师或其他建造专业人士, DAB的决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任何一方没有得出异议,则该决定具有最终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