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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第三节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一、招标资格与招标备案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招标资格
1.自行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3)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委托招标:
(二)招标备案:
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