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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国际通用的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方式有两类: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咨询服务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合同、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选聘咨询单位和个人咨询专家。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选聘人直接选定一家公司,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按照规定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直接谈判方式选聘咨询单位:
1. 为保证原有咨询服务项目前后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续聘原咨询单位,但所需费用不超过前咨询服务合同金额的10%;
2. 咨询服务内容涉及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或者涉及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情况的;
3. 单项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低于规定的限额,采用其他选聘方式不值得的;
4.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咨询单位特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5. 由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咨询单位少于三家的;
6. 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只能委托某个特定咨询单位承担咨询任务的。
此外,还有选聘个人咨询专家的方式,一般是由选聘人向几个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专家发送委托咨询服务范围材料,并通知其准备个人应聘材料。选聘个人咨询专家应符合的条件有:个人能够独立完成,选聘咨询单位不值得;除办公条件外,不需要个人所在单位提供支持、组织管理和承担责任;个人的经验和资历是主要的符合条件。
由于上述采购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应性,选聘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程咨询采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