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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
1.合同当事人
(1)发包人。
(2)承包人。
2.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施工合同的代表。
(二)施工合同的标的:
1.工程概况
2.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合同工期、质量、价款。
1.合同工期
2.质量标准:是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
3.合同价款:对于非招标工程,应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商定加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不是全部工程价格,除合同价款外,工程价格还包括追加合同价款和由发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于施工合同,目前,《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因此,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另外,《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经公证或鉴证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