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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3)公正原则。所谓公正,就是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4)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提高经济效益。(3)保证项目质量。(4)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投标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
(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1.《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招标投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境内”从领土范围上说包括香港、澳门,但全国性法律除列入《基本法》附件中的以外,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招标投标法》不在实施之列。
2.《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行为。
3.《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主体:中国境内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关于招标代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