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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区域规划的编制
(一)编制区域规划的原则
(1)在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和运用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来协调区域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分工和合作格局。
(3)要鼓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带动发展中部地区,着力帮助落后地区,彼此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4)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逐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5)要坚持以人为本,搞好统筹兼顾,把普遍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质量,缩小地区间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根本的宗旨和出发点。
(二)区域规划的编制程序
1.履行立项程序
编制国家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规划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级区域规划的立项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2.规划编制部门
国家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
省级区域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县级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