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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以货币出资的资本金来源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五)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规定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电力、机电、化工、石油加工、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