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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在我国,投资政策不仅表现为投资宏观调控的目标及相关措施,而且反映在规范、调节投资行为和投资项目微观经济活动的相关制度规定中。
一、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由来
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
(1)国有单位经营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先落实资本金,然后才能进行建设。
(2)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3)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涵义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通知”中规定,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概算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