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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建人物总结
一、建设方
(一) 建设单位:
(1)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 质量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监理方
(一) 总监理工程师
(1)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3) 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 监理实施细则: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 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 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7)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9)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0) 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査,并做出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