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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建造师不仅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上述资质的单位执业。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