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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工程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的制度
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面积<300m2或投资额<30万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围、权限、程序
军用房屋建筑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①资金到位情况;②投资项目市场预测;③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④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申请时间:开工前2.申请主体:建设单位3.申报部门: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许可的法定批准条件
①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②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③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征收房屋不影响施工)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有审图证书)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质量安全保证)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承诺书);(有钱)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消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