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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包的,由具体承包人编制
3、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以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4、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万元以下20天;500万元至2000万元30天;2000万元至5000万元45天;5000万元以上60天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6、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7、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