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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二级建造师培训

广东二级建造师培训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课程介绍

二级建造师首推环球网校,据统计,环球的二级建造师的培训效率是所有机构中非常高的,流水线式的考证方式简单粗暴,非常有效。再说考生最关心的老师,二级建造师培训哪些老师好,环球的二建老师比如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苏婷,安国庆等都是业内最受欢迎的一批老师,无论是从讲课质量、方法、效率来说都是顶尖的,尤其是考前的押题,押中率非常可观,受到二级建造师考生的一直好评,口碑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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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AI系统班,科学·省时·超高性价比

主讲老师: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安国庆、苏婷

适合专业:管理、法规、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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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AI畅学班,零基础·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主讲老师: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安国庆、苏婷

适合专业:管理、法规、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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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AI
    系统班
    单科:480元 全科:980元适合学员:有一定行业经验,但缺乏科学学习规划,学习时间不够充裕,效率较低,自学能力较强的学员;包含内容: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直播大班课,考点精讲,优选"题"分,万人模考;课程服务:用户中心24小时内答疑,考试重要节点短信提醒,支持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智能学习报告/题库。
  • AI
    畅学班
    单科:880元 全科:198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或往年裸考二建,需要全面、系统梳理知识点,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的学员; 包含内容:基础课程,实务操作与案例特训,直播密训,应试技巧,临考资料;课程服务:24小时内答疑,重要节点短信提醒,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阶段测评检测学习效果,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师资详情

张君

张君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硕士。讲授建造师管理1v1直播课程,累计授课时长500小时以上,学员反馈好评率高达98% 。擅长使用图表对比记忆法,归纳总结法,重点突出,通俗易懂,适合零基础学员学习。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2018年二建考点预测准确,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

王丽雪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讲师,年轻实力派教师代表,民商法学博士。主导编写法规考试教辅及著作数部,累计培训人次50W+,具有丰富的录播及1v1直播授课经验;授课风格个性突出,不拖泥带水,被学员称作"法规女侠",内容讲解精辟细致,脉络清晰,善于总结分析,首创"鱼骨图"教学法深得学员喜欢。

孙文波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建筑讲师,土木工程硕士,1v1直播间人气讲师。现任教于上海某高校,具有长期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的授课经验。主要讲授建筑、铁路实务,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善于将考点中的重点知识与实际考试相结合。教学认真细致,善于抓住考试重点、难点,每年为数万考生做考前动员。

李莹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讲师,硕士,1v1直播人气讲师。参与编写多部建造师考试培训教辅,每年1v1直播授课次数高达100次以上,累积培训人次已达30万。授课不拘泥于教材,擅长提炼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对比分析,将复杂问题通俗处理,易于理解。课堂活跃,深受广大考生欢迎,被学员称为"大莹老师"。

安国庆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公路授课老师,工学、管理学双学位,国家一级建造师、中级经济师,中级工程师。主讲建造师公路实务、法规,专业知识扎实,讲义图文并茂,善于以生活实例讲解考点,通俗易懂;讲课针对性强,善于研究考试真题,探究出题思路,提高学员应试能力;课堂授课富有激情。

课程内容

包含课程
入学测评,学习方法论,科目指导,考点精讲,智能题库,1V1直播,真题解析,直播密训,必做200题(含视频解析),案例专项,模考点题,应试技巧,内部资料
套餐资料
支持word讲义下载,精讲班安排课后作业,高频考点汇编讲义,题库支持电脑、移动端
套餐服务
用户中心24小时内答疑,考试重要节点短信提醒,支持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阶段测评随时检测学习效果,专属学习计划助你高效备考,班主任督学制度,实务案例批改服务掌握答题技能
超值赠送
各科目思维导图,讲师讲义,历年真题模拟卷,案例强化一本通,纸质资料包邮到家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