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 二级建造师培训> 市政二级建造师讲师
环球网校 二级建造师培训

市政二级建造师讲师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课程介绍

二级建造师首推环球网校,据统计,环球的二级建造师的培训效率是所有机构中非常高的,流水线式的考证方式简单粗暴,非常有效。再说考生最关心的老师,二级建造师培训哪些老师好,环球的二建老师比如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苏婷,安国庆等都是业内最受欢迎的一批老师,无论是从讲课质量、方法、效率来说都是顶尖的,尤其是考前的押题,押中率非常可观,受到二级建造师考生的一直好评,口碑好,才是真的好。

热门推荐

二级建造师AI系统班,科学·省时·超高性价比

主讲老师: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安国庆、苏婷

适合专业:管理、法规、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

免费试听

二级建造师AI畅学班,零基础·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主讲老师:张君,王丽雪,孙文波、李莹、安国庆、苏婷

适合专业:管理、法规、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

免费试听

课程详情

  • AI
    系统班
    单科:480元 全科:980元适合学员:有一定行业经验,但缺乏科学学习规划,学习时间不够充裕,效率较低,自学能力较强的学员;包含内容: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直播大班课,考点精讲,优选"题"分,万人模考;课程服务:用户中心24小时内答疑,考试重要节点短信提醒,支持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智能学习报告/题库。
  • AI
    畅学班
    单科:880元 全科:198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或往年裸考二建,需要全面、系统梳理知识点,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的学员; 包含内容:基础课程,实务操作与案例特训,直播密训,应试技巧,临考资料;课程服务:24小时内答疑,重要节点短信提醒,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阶段测评检测学习效果,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师资详情

张君

张君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硕士。讲授建造师管理1v1直播课程,累计授课时长500小时以上,学员反馈好评率高达98% 。擅长使用图表对比记忆法,归纳总结法,重点突出,通俗易懂,适合零基础学员学习。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2018年二建考点预测准确,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

王丽雪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讲师,年轻实力派教师代表,民商法学博士。主导编写法规考试教辅及著作数部,累计培训人次50W+,具有丰富的录播及1v1直播授课经验;授课风格个性突出,不拖泥带水,被学员称作"法规女侠",内容讲解精辟细致,脉络清晰,善于总结分析,首创"鱼骨图"教学法深得学员喜欢。

孙文波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建筑讲师,土木工程硕士,1v1直播间人气讲师。现任教于上海某高校,具有长期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的授课经验。主要讲授建筑、铁路实务,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善于将考点中的重点知识与实际考试相结合。教学认真细致,善于抓住考试重点、难点,每年为数万考生做考前动员。

李莹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讲师,硕士,1v1直播人气讲师。参与编写多部建造师考试培训教辅,每年1v1直播授课次数高达100次以上,累积培训人次已达30万。授课不拘泥于教材,擅长提炼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对比分析,将复杂问题通俗处理,易于理解。课堂活跃,深受广大考生欢迎,被学员称为"大莹老师"。

安国庆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公路授课老师,工学、管理学双学位,国家一级建造师、中级经济师,中级工程师。主讲建造师公路实务、法规,专业知识扎实,讲义图文并茂,善于以生活实例讲解考点,通俗易懂;讲课针对性强,善于研究考试真题,探究出题思路,提高学员应试能力;课堂授课富有激情。

课程内容

包含课程
入学测评,学习方法论,科目指导,考点精讲,智能题库,1V1直播,真题解析,直播密训,必做200题(含视频解析),案例专项,模考点题,应试技巧,内部资料
套餐资料
支持word讲义下载,精讲班安排课后作业,高频考点汇编讲义,题库支持电脑、移动端
套餐服务
用户中心24小时内答疑,考试重要节点短信提醒,支持课程讲义/视频下载,,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阶段测评随时检测学习效果,专属学习计划助你高效备考,班主任督学制度,实务案例批改服务掌握答题技能
超值赠送
各科目思维导图,讲师讲义,历年真题模拟卷,案例强化一本通,纸质资料包邮到家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