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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先予执行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5、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五)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2、责令提供担保;3、裁定(裁定送达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六)错误补救(由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