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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2、交付的方式(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现实交付;
(2)简易交付(成立之前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
(3)占有改定:出卖人继续占有;
(4)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5)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
3、电子信息产品: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4、交货地点
(1)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交付;
(2)不需要运输: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的,在标的物所在地交付;不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营业地交付。
5、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拒收;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8、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在合理期间内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通知出卖人;有质量保证期的,不适用两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