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教学总监。曾任北京某三甲医院主治医师,医学硕士。坚持“不择一切手段记住重要知识点”的教学思路,综合运用表格、口诀、图片等多种手段,将枯燥的医学知识跟常见事物联系起来,使考生形成持久的记忆。汤老师一贯倡导的复习理念“成功=正确的坚持”,已成为众多考生心中共同的精神力量。
超值精品班: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课程。无忧实验班/高效定制班/VIP签约特训营:报课第一年,成绩公布后一周关课;如续学2021年课程,续学课程将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模拟试题于考试结束后关闭)。课程内容仅限学员本人使用,严禁与他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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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获多项大奖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执业药师《药事法规》
(1)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②生物制品。
③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④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2)从事药品零售的:
①应先核定“经营类别”。
②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3)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核定按“国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