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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面对面,有问答大收获多。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真情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取赔偿权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权
【小贴士】《消法》第29条规定: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9.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1)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小贴士】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4.提供信息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5.真实标记的义务
6.出具凭证义务
7.保证质量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义务
9.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权力的义务
11.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信息的义务
12.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