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韵文
闫敬之
景晴
汤以恒
常言道: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说的一点不错,学习知识对我来说就是一生中的动力,积累知识的源泉,也是我认识自己、培养自己、开启智慧大脑、掌握知识运用的验证。感谢医学教育网帮助我学习执业药师的课程。
2018.02.08
科目名称 | VIP签约特训 | 高效定制班 | 无忧实验班 | 超值精品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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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中药师全科 | 17800元 | 4280元 | 2880元 | 1480元 |
执业西药师全科 | 17800元 | 4280元 | 2880元 | 1480元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 | 1280元 | 880元 | 480元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 | 1280元 | 880元 | 480元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 1280元 | 880元 | 480元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 1280元 | 880元 | 480元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 1280元 | 880元 | 480元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 1280元 | 880元 | 480元 |
药事管理与 | - | 1280元 | 880元 | 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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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质量检验复验规定: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5.药监及药检机构与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紧急控制措施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已确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