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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国务院令493号基本内容
1.1 事故报告的原则
1)时限性原则――及时、立即2)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3)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4)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1.2 事故报告的主体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2)事故单位负责人;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5)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
1.3 事故报告的程序
1)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3)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
4)特大、重大事故――省部级――国务院;5)较大事故――省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6)一般事故――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1.4 事故报告的时限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2)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3)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2小时内;4)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2小时内
1.5 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3)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原因和性质;5)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者处理建议;
6)防范和整改措施。
另:一是要附具有关证据;二是事故调查组成员要签名
1.6 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
1)事故单位负责人 ――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防止扩大;
2)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有关单位、人员 ――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