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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
目前,应急预案的种类十分繁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制定政府应急预案、各个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此外,还有综合应急预案,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针对这种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编制的基本要求
规范、合理的编制应急预案是保证应急预案质量的基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