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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并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的规定。
一、提供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目的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对其质量有重大影响,对设计、制造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判断完全依靠上述规定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它们是用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判断设计、制造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依据。
二、各种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设计文件是指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产品合格证明是指含有材料、部件质量和产品重要性能指标的证明文件、检验数据文件以及产品竣工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由制造企业的质量负责人签署。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是指导安装、维修和使用单位在安装、使用、维修特种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避免造成安装、维修不当导致质量下降,或使用不当导致事故,这些内容在设计、制造时应予以考虑。监督检验证明是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后,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制造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在第二十五条中有详细规定,对不需要制造监督检验的,可以不提供监督检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