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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2)会签。责任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在送交相关领导签发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会议,取得一致意见。
(3)审核。安全规章制度在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对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与生产经营单位现行规章制度一致性进行审查;二是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对各方面工作的协调性、各方利益的统筹性进行审查。环球环球网校网校
(4)签发。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一般技术性安全规章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签发后要进行编号,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现予发布,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如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发布的范围应覆盖与制度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6)培训和考试。新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制度,还应组织进行考试。
(7)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修订,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