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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
1、相关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掌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2)与所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掌握)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